我們是說會在委員會開,因為委員會的召委是張宏陸委員,我們家委員並不是召委,所以我必須要澄清,我們建議可以開一個公聽會,必須搞清楚主、客體是什麼,要開全部關於公投法,有27部的公投法在那邊修,開到公聽會,我覺得也是理所當然,但是連委員會都無法開成,大家都無法討論的時候,這個問民進黨委員,請問適合嗎?
不是不開公聽會的打算,而是大家知道在上上個禮拜,民進黨的召委排了公投法,最後遭到什麼結果?國民黨的整個委員把整個霸占了兩天,這個部分連會議都沒有辦法討論的情況之下,我們怎麼覺得如何開公聽會?程序問題要有,召委連坐上主席台宣告議事討論公開的程序怎麼進行時,這個要如何這一定會有公聽會?你的指責有一點昧於事實,作為過度跳躍的情況,我跟你說當天的情況可以調錄影帶,召委當天連主席台都沒有登上去,對,這個是一個問題,不能這樣子過度去說為何沒有開公聽會。
我歐洲查到目前好像只有在丹麥在過去160幾個公投當中,只有丹麥是大選綁公投,有人說當年有大選,也有兩次公投,可以辦三次的全國性投票,這樣的情況在臺灣而言,大選綁公投是不是適合的推動方向?
您提到有身分證部分的半年連署期太短,是不是可以拉長?我這邊有問題要請教吳老師,有關於公投在世界各國的比較上,目前公投綁的大選情況,在全國性公投的比例是多少?這種東西是強制性公投或是諮詢性公投?因為我自己在找的時候,很多公投是諮詢性,像美國是地方公投,並不是全國性公投,因此沒有綁大選。
我回應一下,當時是黨團有邀請學者專家,就公投法的一些疑義,像上次大選公投過程中有發生疑義的時候,有請大家討論如何處理它。要不要附身分證,如何避免身分證被濫用,這個都是後續技術上可以再討論的地方。
大家好,我是李俊俋委員辦公室,法案助理丁宇徵,來這裡聽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