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說,讓公務員知道如果引入恰當工具的話,可以在提早下班的前提下去完成這一種品質的討論,這個是非常重要的,本來大家就已經加班到九、十點了,如果因為這個關係加班到十一、十二點,一次也許可以,但是不可能每一次都這樣子。
哪裡工作都一樣,這個是數位游牧民族,如果在日本不一定能夠去公司,臺灣跟日本的時區並沒有差很多的,所以在臺灣工作的話,那也不錯,而且這樣子還可以提早下班,因為日本5點下班的話,我們4點就下班了,可以早睡早起。
就沒有辦法提早下班,而是要加班,因為會加上很多人來管考你,因此這個是在執行上需要注意的。根據我的理解,這一個法案是組織與職能的培訓,並不會直接說更有效率或更簡化,或者是會設計出更多管考流程;如果未來有立委在看逐字稿的話,這個必須要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