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當時我在協助發佈《前瞻基礎建設問答集》的時候,有特別講到這一點,問答集(https://infra.pdis.tw)是這樣寫的:「我們之前確實比較不習慣,在政策形成的最初期,就先公布這一些判準與大家進行溝通,而是當整體計畫的大方向及預算都核定且通過,在各子計畫開始執行前,或執行初期……」,某一個計畫書的公開、某一條線的規劃,從那個規劃去做評估跟審議,那個部分行政部門知道怎麼做,不管是環評、《行政程序法》等等,那裡面有寫民眾如何參與。但是在這個更上層的部分,是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