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跟體育署的武器有關係,在國體法通過之前,體育署對協會就只有補助這一個武器,但如果說停止對協會的補助的話,你協會反而有理由再去制衡體育署,因為體育署得透過協會去做事,所以國體法通過之後有增加一個仲裁機制,但是還是僅限於協會出現不當行為時才可以做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