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說法其實理論上來講是比較合理的,像現在的體育署一直在講國際的這些體育團體,其實是以團體理事的席次代表比較多,因為國際上的確是這樣運作,但目前為止臺灣的情況並不是這樣,臺灣的情況是現在大家對於這一些協會進行改革,這一些團體理事通常是協會的莊腳情況下,其實如果過度保障這一些團體理事,其實根本也不用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