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我在工作坊裡說的,Jaclyn作為大G的代表,責成旁邊所有的這些部會,都把所有議題的狀況如實提供給這個空間,這是一件事。另外一個東西是,這個空間如果只是作佈達沒什麼意義,那就會跟Data一樣,所以最後一定要收東西回來,當然在vTaiwan的設計上面,會收到一些共識回來。

但收到這個共識回來可能跟Jaclyn想得不一樣,這時候他就要買單,就是必須要做出政治承諾:我如果做出來的決定是公民社會修改過的,那我要對我的機關負責;反過來我如果到最後說公民社會決定有某些部分我不採納,我也要對公民社會負責解釋為什麼不採納。所以,不管最後做什麼決定,他都要負政治責任,這二個部分才是給予事實部分正當性的具體方法。

每一個在Join上案子的承諾基礎不一樣,通常後面這部分,因為我們知道大部分只能收到R(感受)回來,連繫到後面這個部分(詮釋到決定)是欠缺的,前面的事實揭露慢慢有做得比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