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至少在非營利跟所謂的社企,甚至中介單位,大家參與審核下認為其實這就是社會企業,那至少在說詞上面,大家已經有一個小型的抽樣sampling的共識就會出來,我個人認為是應該用這種方式可能會好一點,也就是志願性,而接下來的討論,就是政府扮演的就是其他的配套,這個配套其實有點像一般的企業一樣,也就是說新創事業或是婦女的(創業)一樣,他們同樣都有輔導的、有投資的、有補助的配套,都一樣可以來設計,但就是不要有所謂的來自於租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