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的意思就是說,只要名字還叫「社會企業」這四個字,在我的工作範圍內,它就是非強制的。如果我們以後要有強制性的,不管是認證也好、政策配套也好,我們不會用「社會企業」這個名字,我們會用別的。舉例來講,像大家知道方老師在推的「共益公司」專章,他其實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雖然不是強制用哪個第三方認證,那個還是大家可以去挑嘛,但是他有一些條件,包括社會使命鎖定一定要有,然後也有一些揭露原則,是比較硬性的一個東西。但是這個時候,就不會把他叫做「社會企業公司」,是把他叫做「共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