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有稍微匯集了四位專家意見。認為應該要放在第一層的,第一層是說不管是什麼類型,都應該把他當作一個比較重要的指標來認定,那第二層由公正組織,早上結論認為公正組織也不一定要一個,比如你是不同類型,比如你是PO的、NPO的,你可能需要不同的公正組織,再去找他第二層的這些認證指標,甚至第三層,在認證的時候也不一定要按照像香港的經驗或者其他國家經驗,一定要按照組織規模,或者說營業額,不一定,早上的建議是說,應該依照組織的需求,早上有舉個例子,有個組織可能很大,但是他只想要做最低層次的認證,他不一定想要做高層次很複雜的認證,也有的組織不大,但是他已經很有經驗,想要追求更高層次,這大概早上的經驗,那最後一個第三個問題,到底要不要把認證指標進行歸納,例如像EMES的研究把他做歸納?早上的建議是說,需要,需要的原因在於,因為前面提到,政府有一個很重要的施政作為就是要讓更多民眾知道什麼叫社企,也包括將來政府如果要給社企政策配套,不管是補助、創投或各種融資協助的話,就需要有一些評鑑的指標,那依照不同的屬性,比如強調社會經濟、治理或者環境,不同屬性的組織應該有不同的權重,這樣子的話會讓更多的組織或者公正組織他在設指標時,也可以提出不同的權重,所以上午大家認為其實還是需要一個學理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