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幾個邏輯上的問題想要請教,有關於這一個活動申請的問題,如果是在禁航區、限航區裡面,這個應該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如果在禁限航區以外的活動是不是要再經過民航局申請?如果不需要的話,也就是在禁限航區以外的集會活動,如果是黑飛,飛過人群頭上,就回到張鎮鵬剛剛的問題,這個邏輯上是有衝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