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作最後一句話發言,謝謝兒福及反酒駕團體的關心,1920年美國發布禁酒令,之後又取消掉,其實這九年來發生的是酗酒沒有解決,其實很多假酒沒有發生,包括黑社會的介入,像今天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其實臺灣發生這樣的狀況,我們比較大的網路公司或者是電視購物基本上都不敢賣,但再google包括十八萬條都在賣,主持人都買到了,網路是過程比較透明,包括帳單及流程訊息都可以回抓這一個訊息,科技基本上已經基本上比傳統超商取貨比較嚴謹,要不要適應一下?是不是可以讓整個流程上買到好酒的人,或者是防堵18歲以下的人,或者是讓政府或其他單位讓法律邊緣上加強查緝,總要有一個彈性,不然乾脆臺灣直接像美國禁酒一樣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