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探討的是這兩個罪名有沒有辦法去評價這樣的行為,因此我們要看刑法第235條的規定, 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我們可以注意是「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