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首先表示我也很高興看到生活課程的綱要,以下都是參考意見。

師資的部份,我有一個想法。陳思玎校長有說這是超越學科範圍,我想超越也是融合的。因為這和其他課程是融合的,所以我希望這個領域的老師向其他領域學習。

主席提到願景、前瞻,我覺得這和務本不衝突,如果本沒有務好,談不上前瞻。生活課程只要把本做好,自然就會前瞻。

我們一直強調創新,是否不要強調得太過?像政府一直在談文創,候導講說「都是騙人的」,當然有點過度,但也有些道理。

我們當然要創新,但也要把課程該達到的達到。這麼小的小孩,如果能讓他樂於學習、認識自我、跟別人有良好互動,我覺得就已經非常好了。

第三點,我覺得這裡面的精神,如果未來的話,可以延伸到三、四年級。現在時數已經定了,但是未來也許可以一、二年級四小時,三、四年級兩小時?

我想的是,小二是否能完全奠定這個能力?十年一晃就過去了,提供下次修訂參考。

最後我舉個例子,它裡面重點有七個面相,可以看得出來跟我個人的觀點滿接近的:當一個人有一些感覺的能力時,就是要認識自我。我一直覺得台灣的教育沒有教人認識自己,我自己是到三十歲才認識到可能我不應該在大學教書...

我們對自己、對事、對物、對自然、社會(包含在事物裡)的探索和理解,相關的素養和能力,課綱似乎是以觀察的能力為主,我覺得這很重要,過去我們也不太鼓勵孩子去觀察。

探索、反思、判斷、實踐,最後有一種美感,這是一種過程,也是對理性的培育,化為行為,讓孩子知道學習是快樂的,終身才能學習。不然現在新生、年輕人都不太讀書了。

所以邏輯表現上,如果是沿著這個想法,在陳述上是否可以調整,使這個思路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