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剛才USPACE指出的,把停車位給別人停的這一件事,本來就沒有高度規管,也就是沒有門檻降低的問題。因此「偶一為之」,或者是「限制特定地區」那個是沒有意義,因為本來是一件合法的事情,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要注重的是平台經濟,並不是共享經濟的部分。這是網友的意見,我非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