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國發會提到探討共享經濟理由5-5,也就是先禁止再高度監理,最後再低度管理,我覺得這樣很白癡(笑)。一般我們寫程式,都是一個程式寫出來先run看看,看有哪一些問題然後再弄,為何共享經濟的業者不可以這樣做?不要禁止,就直接先高度監理,然後在運作上有什麼問題,然後再慢慢一個處理掉,再進入低度管理,這樣對於新創業者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