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想向國發會相關的委員及執政官員們報告一下,目前金管會通過的部分,我們並沒有真的具備國際金融科技監理沙盒的模型,一點都沒有,我們只針對我們自己既有金融法規上,就有無與既有金融法規牴觸部分、除罪部分開放申請,所以在這部分的情況下,我就有一個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