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來討論網路可不可以賣酒,大概在98年,現在是第30條,這一條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過,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及、郵購、電子購物機購買給其他買者或不知受讓年齡者。當時是無法辯識年齡的,但在這十幾年來,網購是蓬勃發展的,不管酒是不是好東西,今天可以不用討論,如果我們今天聚焦的是網路有沒有能力或者能不能正確辨識購買酒的年齡是18歲以上,如果假設我們業者可以用各種方法來說服或者是來證明,這個議題或者這個法規上面就可以放鬆,法令上不能對某一個通路作歧視性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