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合作在vTaiwan的平台上作徵集,財政部提供的文字是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的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便是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是以,目前尚不得以網路等電子購物方式購售酒品。近年來網路及電子購物日益發達,交易方式不斷推陳出新,態樣多元,有網路購物業者及酒類相關業者不斷建議比照國外開放網路販酒。財政部是參考國際做法,規劃在配套管控機制…。一共收到了64則的意見,接近7000票,有整合出比較多的共識是感受上的共識,我稍微報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