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再補充,比如美國的地理資訊局他們其實大部分的地理圖資都是跟民間的○公司取得,民間機關去吸納,先訂定同意書,被吸納的民眾說資料是會作去識別化處理,最後再把這樣的資料提供給公部門,我認為這是相輔相成的模式,不是每一件事都要經過這麼繁複的標準,補充一點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