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美國學界有一派,他們的研究論文是專注在個人健康資料隱私的保護方面,他們也有出書,我們整合這一些資訊之後也有發現他們對個人資料在釋出的時候進行隱私保護,他們其實把它定義了一個像剛剛提到重新識別可能性的建議範圍。所謂的「建議範圍」是如果以K匿名法來匿名的話,如果以OPEN DATA,至少希望K是20。如果是在受限區域內使用,比如是經由特定的合約關係或者是國內健保資料的研究是在受監控的使用,是不能另外參閱外部的資料,在這個情況之下就會認為K值是3到5就好,這個是在重新識別可能性這邊是盡可能統整學術界相關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