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要說明,公平法的立法精神一直強調公平、自由地競爭,廣告當然是現在業者很重要爭取交易機會的競爭工具,這個廣告如何呈現,可以讓業者爭取更多的交易機會,只要這個廣告內容的呈現不會虛偽不實或令人錯誤的話,我們認為這個是業者經營的自由,我們也尊重業者各憑本事,看廣告內容如何呈現,以爭取吸引交易相對人來交易。因此基於查處機關的角色與我們強調自由公平競爭的立法精神,因此並不會事前對廣告作強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