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接下來在做公司法的時候,其實有兩個最主要的:一個是公司以營利目的,我們把它加上社會或者是環境責任等等;另外一個是,一定程度上有一個e化的平台,讓大家可以公開揭露這一些章程或其他相關的部分。我們自己就是把這一個平台做好,我們不會特別引導說只有符合哪一、兩個很狹窄的定義,我們才去promote,大概是這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