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一個方案由政府單位去看是否可以實施。您剛剛提到電商無法承擔責任,這個可以理解,但建築會有建字號,像產品、食品都會有字號,因此就電商的部分,政府是不是可以想一個法案,也就是在廣告刊登的時候,要求業者能夠把一些公司、字號(提供出來),這個是教育消費者的解決方式之一,我不是貪小便宜,我反而還買貴了,很多人說我們並不是貪小便宜,我們不是被那種東西給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