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如果有國家級的DPA,這個在技術方面,就應該要以讓資料可用率保持一定程度,但還是可以保障隱私的、先進的去識別化的技術進行,而不是用雖然能保障隱私,但可用性很糟糕、所以業界根本不想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