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可能每一個政策都用同樣的流程處理,我們不一定每案都實體碰面、也不一定都有期程公告,端看案件本身的性質與可以擴大參與的空間到什麼程度。我個人立場是,如果很清楚知道該案的條件下,可能因政治力或上位政策的影響,知道該案根本無討論空間,那對我來說,就是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把政府立場說清楚,一次性的回應掉也是合適的。否則辦了一堆公民參與程序但其實知道整體框架已無法修正,那也只是在演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