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組勞動合作社的話,當然可以。合作社跟社員間基本上是沒有僱傭關係,因為合作社的理事主席也就是合作社的代表人,是大家共同選出的(由社員中選出,每一社員一人一票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並不是一個真正的雇主,所以勞動部(前勞委會)解釋,合作社與社員間無僱傭關係。那勞健保如何處理,因為是無一定雇主,一般由社員去參加工會來取得他的勞健保。勞動合作社,等於是共同事業、共同創業的概念,事業成了,有了結餘,就可將結餘攤還給勞動的社員,另外結餘中還有所謂的社會提撥(公益金)及合作社提撥(公積金)等,跟純出資者的概念不一樣。籌組合作社的時候,我們會有籌組前的說明會,如果有什麼需要可跟我們聯繫。

Keyboard shortcuts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