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並無立法例。

本提案具體方案的甲案僅係對乙案的反對意見,並非「具體」方案,本人建議將甲案置於背景說明,並明示為司法院的意見;或將具體方案之甲案刪除並保留乙案,再加上本具體方案的利弊說明,將原甲案列為「弊」的說明,至於「利」的部分由本人補充說明。

學者見解部分,可否將本人名字列入,以加強議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