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講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裡面的一些相關條件,我們也會跟都市發展局來談,不過可能要花一點時間,國有財產署還沒有把同意權給我們,雖然院已經先通過公共建設計畫兩年,我們也花一點時間跟國有財產署(瞭解),我們要拿到之後,才能以地主的來跟發展局來申請這一個東西,不過我們可以同時來做,也就是跟國有財產署作業,然後發展局再來看怎麼寫,我們才能過關,這個可能比較快,都市計畫真的是礦日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