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方案均加註一元多軌、多元多軌、一元單軌、二元二軌,容易混淆,不易區別,建議刪除。

二、於前項建議刪除前,戊案依「二元二軌」的字意,「二元」即是司法院改制為憲法法院及最高法院,「二軌」則是最高法院的設置,有二種方式,一為最高法院分設各庭,一為不設庭而置大法官十三至十五人。因此建議第二點修正為,最高法院㈠或設民事庭、刑事庭、……,㈡或置大法官十三至十五人,掌理民事、刑事……,二種方式並列,較為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