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各項議題,歡迎各界提供建言,相關資料可於八十八年七月八日會議結束前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或司法院網站www.judicial.gov.tw電子信箱,由議事組初步整理過濾後,列為會議資料,供與會出席人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