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組新聞稿大致内容如下,請委員會確認: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第五次會議除繼續討論議題外,決議事項如下:

一、各方代表名單出爐:

㈠司法院代表二十三人:鍾曜唐、林國賢、紀俊乾、曾有田、池啓明、彭鳳至、吳啓賓、劉瑞村、李相助、王錦村、黃瑞華、林勤綱、林輝煌、黃文圝、林大洋、林錦芳、莊崑山、張升星、陳憲裕、廖宏明、林堭儀、葉百修、呂太郎。

㈡法務部代表十七人:王光宇、林輝煌、謝文定、顏大和、蔡碧玉、蔡秋明、莊春山、吳英昭、李進誠、邵良正、游乾賜、失楠、林永義、越方如、王俊力(檢改會推薦二名尚未產生)。

㈢律師代表二十人:王如玄、古嘉諄、江松鶴、吳志清、李念祖、李家慶、周村來、張世興、陳元鎭、陳明義、陳清秀、陳錦隆、黃正彥、黃旭田、黃秀真、黃敏雄、楊思勤、魏千峰、魏早炳、顧立雄。

㈣法律學者代表十五人:李鴻禧、李震山、林山田、林益山、段重民、許宗力、陳運財、黃立、黃宗樂、黃朝義、廖義男、劉幸義、蘇永欽(其餘二名徵詢意見中,尚未確定)。

㈤社會賢達代表十五人:李遠哲、張清溪、黃榮村、楊國樞、尤美女、姜志俊、黃文雄、簡錫堦、高志尚、許文龍、江春男、吳豐山、張作錦、黃肇松、黃國鐘。

㈥機關代表:

⑴國民大會代表三人:吳茂雄、莊勝榮、常照倫。

⑵考試院代表:朱武獻。

⑶監察院代表二人:江鵬堅、黃武次。

⑷考選部代表:莊慶復。

⑸銓敘部代表:莊碩漢。

⑹人事行政局:歐育誠。

⑺行政院代表二人、立法院代表六人、内政部一人、警政署一人(均尚未產生)。

二、籌備委員會決定至遲於正式大會一週前舉行說明會,審、檢、辯、學等各界,得於說明會向與會代表說明議題提案背景,不作任何討論與紀錄,說明會之確定日期及地點,授權議事組決定。

三、籌備委員會於大會舉行期間,歡迎各界提供建言,相關資料可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四號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或司法院網站www.judicial.gov.tw之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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