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所提即律師懲戒之問題,或許大家誤解律師倫理的涵義,律師的倫理規範,我相信比現行的法官守則嚴密,律師公會目前每天處理警告、移送、休職等事,機制一直存在,當然可說操作上做得不夠好,但均屬懲戒與倫理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