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組議題第五十九頁之席位圖有誤繕,請將第六十頁「辯護人席」移至第五十九頁之「檢察官席」之對面,另檢察官席下面兩空格為「被害人席」,辯護人席下面兩空格為「被告席」;第六十一頁「背景說明」下之「詳附表一」,附表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