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僅考慮審、檢、辯、學方面,則可能產生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所提議題皆應剔除之問題,是否由籌備會決定此議題列入或不列入?提案應從實體討論,似不應因其非審、檢、辯、學之團體即謂其不可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