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第三組三議題為例,内容為法官的人事改革、檢察官的人事改革、律師制度的改革及探討法官與檢察官之評鑑、監督與淘汰,每一個分組的分組討論不可能同時討論法官的人事改革、檢察官的人事改革,在每一分組議題中必須選擇一個大議題作單議題的討論,如此便可決定發言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