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規範寫得比較嚴謹,從我們的文件寫得比較多,但這一份規範裡面三、四頁交代這一件事,裡面的部分給各機關適用,會不會有看這一份文件不是那麼清楚。最後可能還是在看OAS的技術文件,而不是在看政府應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