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版強調司法院是審判機關,司法院所提三案顯示司法院不完全是審判機關,甲案認為司法院具司法行政性質,這部份有所不同,民間團體版要保留有關司法行政權的歸屬,在整理時可分為兩個部份,第一是有關一般審判權部分,第二是有關司法行政權的部份,司法行政權部份也不完全按照司法院版,因為司法院版是以司法院作為司法行政權的歸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