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司法院、律師界、學者及社會賢達所提出的提案,法務部尚有意見未提出,是否容許在原定議題内,各單位相關意見可隨時送到籌備會,籌備會可儘早整理並納入討論資料,以便開會時有較完整的資料供各委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