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發現這一個結果,變成那三年度最大的捐助者,因為我的對象是一個NPO組織,所以沒有辦法做社會投資,因此最後變成年度的捐款者、很大的捐款者,我也沒有辦法影響跟參與或者是經營的過程,最後就會變成這樣子,如果在座所有的NPO,像剛才布袋嘴提出來的問題,我們確實會面臨這樣的問題,我們會變成捐助者,沒有辦法變成主要的決策者或者是參與經營的人,確實會有這一個問題,我不知道這一個法令上要如何解決社會投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