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席位不要獨立討論,應與刑事訴訟制度一起討論,列為子題才能凸顯其應一起討論,萬一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刑事訴訟之改革方面之共識未讓議行法庭活動之層次的話,但因法庭席位單獨列為一題,會脫離此關係又民不會注意到是否分列,應綁在一起以探討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