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本應開始討論如何分組之問題,剛才大家都已有讓步。我本認為法庭改造是屬於議題三1. 之「探討增強當事人進行主義及其配套措施」中之配套措施,現我了解民間對其非常重視,所以沒反對,其實只是配套措施,現已讓其凸顯。是否先定下議題,不要再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