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一下我的想法好了,誠如商業司言博所說的,我們實際下去看共益公司的立法利益,就是學者們提到的版本時,其實老師們已經非常謹慎了,當他們在講的時候,他們最多講「企業社會責任」,不會講「社會企業」,這四個字是避開的,不會像閉鎖型公司,有一個「社會企業有限公司」,我們不會把這一個名字破壞掉,不會說要是社會企業,一定要是「社會企業」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沒有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