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組織法上以立法技術來看,如果今天是公司型態或者不限於公司型態,公司法的修法如果修法,只能處理公司型態,其他的部分像財團法人法、社團法人法或者是宗教法人法,或其他相關的團體法,還有朋友提到的有限合夥法,這個也是商業司主管的法律,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