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第三議題有意見,建請將法庭席位之改造獨立列為一項議題,列在第三議題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之後,即第四議題。民間版關於法庭席位之改造本列在第二項,係認為法庭席位之改造對人民有號召力,為加強民眾對改革之印象,故雖與刑事訴訟制度有關,但因有其獨立意義,且屬重要項目,建請單獨列為第四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