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各政府部門當中對於某些認知是不同調的,以至於我們再投入就會造成困擾,比如我們說「營利」的定義,在經濟部跟財政是不一樣的,因為經濟部認為營利只要分配到個人所得那就是營利單位,財政國稅局就會認定營利所得是以營利所得來計算,如果NPO剛開始要發展的情況之下,這個部分我們低調一點沒事,稍微高調一點還沒有穩定下來就被國稅局打壓,馬上就死掉了,我用這個例子來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