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擬建議官方五十人是包括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司法院十八人(含法官及法官協會)、法務部十三人(含檢察官及檢改會)、行政院二人、内政部一人,人事行政局一人、警政署一人、立委六人、考試院一人、考選部一人、銓敘部一人、監察院二人、國大代表三人。非官方為律師二十人、學界十五人、社會賢達十五人、總計一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