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好不要被文字所惑,我想這次司法改革會議朝野應大團結,應以有無公權力作為區分標準。有公權力是屬於官方,如立法委員、法官,則屬官方,沒有行使公權力的則屬非官方如學界等,所以我贊成採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