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贊成代表比例的產生,朝功能性的考量,讓非官方人士參加,就是借重民間的力量來逼迫改革,事實上檢改會也一直朝這個方向,借重民間才能促進改革。我覺得請人事行政局或主計處的人來參加,才有用。改革一定要有時間表,但不要以年曆的方式設計,例如說檢察官人力達到法官的一點五倍之前,無法全程蒞庭,等到一點五倍或二倍時,全面實施全程蒞庭,就是將檢方的人力、物力當成時間表,作為一個指標,對我們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