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議人數分配上各一半,官方包括審、檢、政府及民意機關,民間則包括辯、學及社會人士,原則上是以個人資格來邀請,例如行政院分配的二個名額,由我們挑選那二位比較合適來參與,避免其他機關會質疑,為何警政署等機關有分配名額,而其他機關沒分配名額,所產生的困擾。臺北律師公會及律師全聯會的代表應都歸入律師代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