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次司改一定要有成果產生,不要演變成法界内部的分裂,因此,應採用最大公約數來解決問題,想辦法尋求共同點,有爭論之部分再談,不一定在這一次完成,司法改革非只有一次,是一直持續地,就如范律師所說的機會來到卻無法產生成果,是非常可惜之事,要產生結果,有共識之部分則須想辦法促成。

二、其實全國司改會議即是促成結論之場所,需要爭取更多資源的地方,請相關部門單位來背書。如果大家還有猶豫,回去再各自交換意見,思考那些地方可以放,那些地方不能放,可以互相合作的地方在那裡,大家再想辦法促成,我們儘量交換意見,不用表決方式,用表決方式會使某些人心中覺得自己為少數,不太好,最好的方式還是大家都有共識,出去才會有一致的聲音。